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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猪肥膘生产肉制品被检出瘦肉精仍继续销售沙勒竹

时间:2022年07月21日

购猪肥膘生产肉制品被检出瘦肉精仍继续销售

莆田收购大量不合格猪肥膘,再销往晋江包装成某知名品牌,随后销售到各地加工成猪肉产品。而这些加工售卖的产品,被查出含有瘦肉精。日前,涉案人员王某被晋江法院判刑。

收购不合格猪肥膘

假冒品牌加工售卖

2011年8月16日,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到福州某冷冻食品公司,对一批由晋江一公司供货的猪肥膘进行抽检,发现该批货物内含有瘦肉精,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。经过相关部门调查,最终破获一条从莆田经泉州到福州的利益链。

据悉,这条利益链的源头来自莆田,郑某在莆田市仙游县经营一家猪肥膘生产公司。该公司一是向一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货物,另一个来源是向当地的散户收购,在郑某的指使下,员工郑某清向张某、陈某等当地10多个散户收购猪肥膘,而这些散户的猪肥膘则是向市场收购后,再加价卖给郑某。截至2011年9月份,郑某共计收购90吨货物。

在此期间,郑某又雇佣工人,将收购来的猪肥膘简单清洗,加工晾干,过秤包装冷藏。据悉,这些产品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检验检疫,随后,他再将货物卖给晋江某食品公司。

王某和王某丽共同在晋江经营该食品公司,该公司主要从事猪肥膘包装生意,公司的货源基本来自郑某。2011年期间,王某等共向郑某收购猪肥膘59吨左右,每吨价格在13700元至15100元不等,共计成交金额86万多元。获得这批猪肥膘后,王某等人开始进行包装,并仿冒国内某知名食品品牌。2011年5月间,王某擅自指使员工王某仿制某知名品牌的包装袋1000多个。同年8月份,王某又将包装袋运往晋江、南安等地的冷冻库,对保存于该地的猪肥膘进行包装,并假冒该知名品牌进行销售。先后销往晋江、永春、福州等地进行下一环节加工。

被检出瘦肉精

仍继续销售

今年36岁的蔡某,是福州某冷冻食品公司的负责人。该公司主要生产肉燕、虾米饺等冷冻产品。2011年8月14日开始,该公司生产所需的猪肥膘都从晋江的王某处购买。蔡某以每吨16400的价格向王某购买了10吨猪肥膘。公司的质检员王某贵负责这批货的管理、配送以及成品抽样检验,他将这10吨猪肥膘作为冷冻食品原料,按照22%比例配方投入生产出43吨该公司品牌的肉燕和虾米饺。

2011年8月16日,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到该公司对这10吨猪肥膘进行抽检,这期间王某贵已经将猪肥膘配入生产,并开始将成品销往市场。直到8月25日,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发现,这批猪肥膘含有瘦肉精,检出值为0.9ug/kg,结论为质量严重不合格。

此时,蔡某非但没有采取补救措施,反而将剩余部分的成品销售给客户。其中,有580件肉燕销往武汉市,404件肉燕销给福州市某食品贸易公司,787件肉燕销给广州市,销售金额共计21万多元。

为了避免公司带来的损失,蔡某和王某贵商议,伙同在晋江的王某以假退货的形式,蒙骗相关部门调查,由蔡某找王某和王某丽谈妥假退货,并签了退货单给相关部门。

不过,蔡某等人的行为躲不过部门的调查,2011年以来,蔡某、郑某、王某丽、王某贵等人先后被警方抓获,并先后被晋江人民法院判刑。2014年6月,在逃人员王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,晋江法院经过审理,以假冒注册商标罪,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3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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